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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曾春亮案一审宣判最新消息公布!江西曾春亮连杀三人案件始末详情 曾春亮杀人案原因动机披露

文阳头条2024-03-29 09:03:13【焦点】4人已围观

简介死刑!曾春亮案一审宣判最新消息公布!1月11日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囚笼中的恶魔

死刑!曾春亮案一审宣判最新消息公布!死刑审宣杀人1月11日9时25分,曾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亮案连杀露囚笼中的恶魔以故意杀人罪、判最抢劫罪、新消息公西盗窃罪等罪名,布江数罪并罚,春亮春亮判处曾春亮死刑,人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始机披并处罚金2万元!末详

受康家委托的案原囚笼中的恶魔诉讼代理人——河北省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出庭参加开庭宣判,他向红星新闻证实了前述消息。因动据侯士朝透露,死刑审宣杀人曾春亮当庭服判,曾春不上诉。亮案连杀露

侯士朝告诉红星新闻,“庭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曾春亮的诉讼权利,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我对判决结果是满意的。”

“曾春亮被判死刑,是在我们意料之中,因为他身上背负着三条罪状,其中故意杀人罪就涉及到包括我父母在内的三条人命,他必死无疑,我们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公正的判决。”1月11日,获悉宣判结果后,受害者家属代表康乐莹告诉红星新闻,“但曾春亮带给我们的伤害并没有因判决的结束而结束,那种残忍失去至亲的苦痛,是一辈子都无法磨灭掉。”

根据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宜检二部刑诉[2020]25号)披露——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曾春亮潜入康家,并用铁锤锤杀康启国和其妻熊小美。此外,他还重伤康启国的外孙。

2020年8月13日,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委会。曾春亮持尖刀再度杀害驻村干部桂高平,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2020年8月16日,曾春亮欲返回厚坊村时,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民警追至航桥卡点并抓获。

2020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曾春亮被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19日,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丰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该案由江西省公安厅指定宜春市公安局管辖,宜春市公安局指定丰城市公安局管辖。

经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6日向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44岁的曾春亮在宜春市丰城市看守所开庭。

庭审中,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2人轻微伤;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曾春亮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经开庭审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1月11日)对此案作出开头提及的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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